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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和《自然**部 财政部 ****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征集公告,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积极报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11月7日之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三)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四)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三、申报方式
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请各申报企业填写《**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607室。
申报时间:8:00-11:30;14:30-17:30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97****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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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
**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 土地使用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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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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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坐落 |
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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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电子监管号 |
不动产权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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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时间 |
受让价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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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后缴纳税费 (万元) |
回购预期价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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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其他用途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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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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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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