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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86683W | 建设单位法人:罗奇圣 |
| 吴常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开发区下青**路24号 |
| 年产50万吨硅砂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99-B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454167 纬度: 32.089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7 |
| 泰环审(**)〔2023〕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86683W002Y |
| 2024-10-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15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86683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86683W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 |
| ****0191MA1XF50Q7R | 竣工时间:2024-10-01 |
| 2024-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10 |
| 2025-03-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年产50万吨硅砂生产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万吨硅砂生产线项目(一阶段) |
| 目前项目仅建设一阶段,主要为硅砂酸洗工段,以及配套锅炉、废水处理等公辅工程,前段硅砂预处理包括“初筛-擦洗-除杂-分级-球磨-磁选-浓缩脱水段暂未建设,直接采购已经过预处理的半成品硅砂进行酸洗加工。酸洗后段烘干-筛分也暂未建设,酸洗脱水后直接出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万吨硅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万吨硅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购硅砂原料,主要通过预处理、酸洗处理、烘干三个主要工序加工处理后,可得到成品高纯硅砂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预处理、酸洗处理工段,原料改用经预处理过的硅砂,成品不需烘干直接出厂,预处理、烘干工段暂未建设。酸洗处理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 |
| 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建设计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七、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预处理工段产生的擦洗废水、酸洗工段产生的清洗废水、酸洗废气喷淋废水、锅炉定期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预处理工段产生的擦洗废水、锅炉定期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三级自然重力沉淀处理系统沉淀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原砂擦洗工段用水;酸洗工段产生的清洗废水采用“中和+絮凝沉淀+斜管沉淀+砂滤”处理工艺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酸洗清洗工段用水;酸洗废气喷淋废水回用于酸洗配酸工段;酸洗工段所用的酸液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厂****园区污水收集管****工业园****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仓库、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化粪池、污水管道、危废暂存仓库、沉淀池、**池、酸洗料仓、酸洗生产区、擦洗区、废水处理区及一般固废仓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简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包括硅砂原砂进场装卸、入料装卸产生的颗粒物、初筛、成品筛分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酸洗罐(桶)及储罐(桶)大小呼吸产生酸洗废气(氟化物)、燃天然气锅炉、加热烘干工段产生的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烟气黑度等);其中:硅砂原砂进场装卸、入料装卸产生的颗粒物硅砂原砂须堆存于封闭的车间内,配备自动喷淋设施降尘,确保硅砂原砂进场装卸、入料装卸产生的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氢氟酸吨桶、配酸桶、储酸桶、酸循环桶、酸洗罐须保持封闭状态,各桶体、罐体间通过管道连接,投加酸、水等物料须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酸液从酸循环桶须以底部给料的方式通过耐酸泵泵入酸洗罐;燃天然气锅炉、加热烘干等工段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初筛、成品分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酸洗罐(桶)及储罐(桶)大小呼吸产生酸洗废气(氟化物)、加热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燃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等)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无组织排放等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包装(桶)物、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酸洗废水处理污泥,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设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外扩 100m 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不得**居民点、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七)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了以下要求: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由于预处理工段暂未建设,本项目一阶段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酸洗工段产生的清洗废水、酸洗废气喷淋废水、锅炉定期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锅炉定期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三级自然重力沉淀处理系统沉淀处理后纳入酸洗废水处理设施,与酸洗工段产生的清洗废水一并采用“中和+絮凝沉淀+斜管沉淀+砂滤”处理工艺处理后能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酸洗清洗工段用水;酸洗废气喷淋废水回用于酸洗配酸工段;酸洗工段所用的酸液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厂****园区污水收集管****工业园****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结合项目一阶段建设请,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相关标准,对原料仓库、初期雨水池化粪池、污水管道、危废暂存仓库、沉淀池、**池、酸洗料仓、酸洗生产区、废水处理区及一般固废仓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在建设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本项目按要求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并按要求落实了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 本项目一阶段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包括硅砂原砂进场装卸、入料装卸产生的颗粒物、酸洗罐(桶)及储罐(桶)大小呼吸产生酸洗废气(氟化物)、燃天然气锅炉;其中:硅砂原砂进场装卸、入料装卸、堆存于封闭的车间内,配备自动喷淋设施降尘,确保颗粒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 氢氟酸吨桶、配酸桶、储酸桶、酸循环桶、酸洗罐保持封闭状态,各桶体、罐体间通过管道连接,投加酸、水等物料须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酸液从酸循环桶须以底部给料的方式通过耐酸泵泵入酸洗罐;燃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酸洗废气(氟化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燃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烟气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等废气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项目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过程落实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废包装(桶)物、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酸洗废水处理污泥已完成鉴定,结果为一般固废,出售回收利用单位;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设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外扩 100m 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未**居民点、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七)本项目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要求,落实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档案备查。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和储罐区围堰,做好突发情况下事故废水截流措施,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池,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安全事故防范和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与减缓措施,定期自行开展各项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配备应急材料及设备,防止二次污染和意外污染事故的发生,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九、****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 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酸洗废气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本批****管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罐区建立围堰,污水处理区池体预留了足够的事故废水容纳空间,能够实现突发情况下事故废水截流,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池,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项目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安全事故防范和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与减缓措施,并按要求定期自行开展各项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配备应急材料及设备,防止二次污染和意外污染事故的发生。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 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酸洗废气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本项目已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开工建设、运行符合管理要求。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 已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本批****管理局,接受各级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512 | 0 | 0 | 0 | 1512 | 1512 | |
| 0 | 0.203 | 0.529 | 0 | 0 | 0.203 | 0.203 | |
| 0 | 0.02 | 0.053 | 0 | 0 | 0.02 | 0.02 | |
| 0 | 0.005 | 0.008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 | 0.332 | 0 | 0 | 0.02 | 0.02 | / |
| 0 | 0.054 | 1.29 | 0 | 0 | 0.054 | 0.054 | / |
| 0 | 0.0102 | 1.19 | 0 | 0 | 0.01 | 0.0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22 | 0.0025 | 0 | 0 | 0.002 | 0.002 | / |
| 1 | 酸洗废水处理系统 | 厂内回用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酸洗废水处理系统 | 已监测 | |
| 2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1 | 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 | 锅炉低氮燃烧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 2 | 酸洗废气喷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酸洗废气喷淋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1 | 隔声、减震、吸声、消声、绿化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声、减震、吸声、消声、绿化等措施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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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