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10笔企业债权,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
| 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 债权信息表 单位:元 |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项目本金余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余额 | 债权总余额 | 担保人 | 担保措施 |
| 1 | ****公司 | 64,990,442.64 | 25,259,340.50 | 90,249,783.14 | **天诚****公司 | 无 |
| 2 | ******公司 | 40,000,000.00 | 20,613,214.12 | 60,613,214.12 | ****集团****公司、吕东玉、孟芹 | 无 |
| 3 | ****公司 | 65,878,600.00 | 309,504.75 | 66,188,104.75 | 华夏****公司、贾玉涛、王海燕承担保证责任 |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75%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
| 4 | **那陵格勒河****公司 | 64,971,600.00 | 38,807,468.57 | 103,779,068.57 | 王传栩 | 1.抵押:****公司以位于**市**(****花园二层,粤房地证字第****002号、****007号、****009号、****010号、****012号、****014号、****015号、****016号、****017号、****018号、****019号共11套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
| 2.质押:**那陵格勒河****公司以格尔****水电站项目收费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 ||||||
| 5 | **那陵格勒河****公司 | 51,856,500.00 | 43,688,653.43 | 95,545,153.43 | ****公司、王传栩 | 1.抵押:**那陵格勒河****公司以位于**市那陵格勒河土地证号为格国用(2012)第0124号的二级站厂房、二三级站机器设备及附属物(以格房预**市字第****0016号、格工商动押字(2013)第02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所载抵押物为准)提供抵押担保; |
| 2.质押:**那陵格勒河****公司以格尔****水电站项目收费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 ||||||
| 6 | **那陵格勒河****公司 | 15,000,000.00 | 10,607,053.74 | 25,607,053.74 | ****公司、王传栩 | 1.王传栩以位于**市**区香**路99号159号,X京房权证海私字第 050483号的房产(以X京房他证海字第179552号房屋他项权证所载抵押物为准)提供抵押担保; |
| 2.质押:**那陵格勒河****公司以格尔****水电站项目收费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 ||||||
| 7 | **那陵格勒河****公司 | 19,941,869.90 | 14,100,489.26 | 34,042,359.16 | ****公司、王传栩 | 1.王传栩以位于**市**区香**路99号159号,X京房权证海私字第 050483号的房产(以X京房他证海字第179552号房屋他项权证所载抵押物为准)提供抵押担保; |
| 2.质押:**那陵格勒河****公司以格尔****水电站项目收费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 ||||||
| 8 | **昆成****公司 | 5,713,187.82 | 10,473,372.62 | 16,186,560.44 | ******公司 | 无 |
| 9 | **宗****公司 | 2,799,100.00 | 1,486,777.44 | 4,285,877.44 | 卓玛本、万德才让 | **县北大街,建筑面积1353.24平方米和451.08平方米土地。 |
| 10 | **县****公司 | 4,900,001.00 | 2,176,643.49 | 7,076,644.49 | 本措尤 | 位于**县科滩镇西大街赛宗**侧商业,建筑面积1,811.64平方米,土地面积4,165.3平方米。 |
| 总计 | 336,051,301.36 | 167,522,517.92 | 503,573,819.28 | |||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组包或单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租赁等。
三、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特别提示及声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债权资产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七、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朱女士、马女士、李先生、王先生,电话:0971-****51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庞先生,0971-****033。
联系地址:**省**市**区昆仑中路102号14楼(畅源融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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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