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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自然**部 ****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省**县坪河镇甘树坪花岗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5)反馈到****。
联系电话:0827-****265,联系地址:****开发区尚府街271号A2-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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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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