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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规自(海)预选市政字0023号 |
| **区HD00-0115****服务站项目 |
| **** |
| 《**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 |
| **市**区苏家坨镇HD00-0115街区HD00-0115-0042地块 |
| 1200平方米 |
| ≤480平方米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一份。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
| 2025-04-27 |
| 2025-04-29 |
证照
用字第110********0032号
2025规自(海)预选市政字00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核发机关:******委员会**分局
日期:2025年04月27日
|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区HD00-0115****服务站项目 |
| 项目代码 | **** |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 项目建设依据 | 《**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 | |
| 项目拟选位置 | **市**区苏家坨镇HD00-0115街区HD00-0115-0042地块 | |
|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 1200平方米 | |
| 拟建设规模 | ≤480平方米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一份。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