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5年南宁市兴宁区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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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市**区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2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竞标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提供的,对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 (扣除比例范围:10%-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 扣除比例)。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扣除比例范围: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 扣除比例)。标书代写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竞标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提供的,对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20%扣除比例)。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 6%扣除比例)。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市**区厢竹大道63号

联系方式:0771-****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厢竹大道63****政府办公大楼1805室

联系方式:0771-****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77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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