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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4月29日,****召集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泰正信****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公司等相关人员,并邀请了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对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验收。
验收组认为,****中心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后续管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9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园区分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