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4-29】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某专项信号处理设备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 1 |
某专项信号处理设备采购 |
**** |
采购2套专项信号处理设备 |
符合条件供应商现场线下对接领取 |
530 |
2025年6月 |
一、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8日至5月12日
二、项目预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事务所出具的3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根据“财办【2022】32号”的规定,2022年及后审计报告须在统一监管平台进行自动赋码验证,未赋码的视为审计报告无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最近一年内(2024年4月至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②提供最近一年内(2024年4月至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二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及符合相应生产资格范围内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四、材料递交方式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参与意向或意见建议的供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递交要求将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反馈我单位,逾期不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3.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现场送达指定地点(**市**区)。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工
联系方式:0871-****2340 153****3025
六、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