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浦北县2025年4月至5月购房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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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2025年4月至5月购房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

****政府****办事处),县直及直线驻县各单位,****公司:

《**县2025年4月至5月购房补贴活动方案》****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2025年4月至5月购房补贴活动方案

为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2025年3月24日至5月31日期间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本县购买参加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商品住房(不含存量房)的个人。

(二)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按每套住房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5000元由县财政在活动结束后统一发放给购房人,另外5000元由售房企业在合同总价款直接减少。

(三)补贴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必须在2025年3月24日至5月31日期间。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必须在6月13日前,且完成契税缴纳。

2.购房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时间自2025年3月24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止,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权利。

3.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 的农民安置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房、其他政策性优惠条件性质房)以及二手房、工抵房、房票安置房不享受补贴。

二、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材料

(一)申请表(收原件2份)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开发企业加盖公章)

(三)契税税票

(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开发企业加盖公章)

****银行账号(卡号)

(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开发企业加盖公章)

(五)购房人身份证明

(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开发企业加盖公章)

(六)委托书、承诺书(收原件2份)

三、办理流程

(一)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三)购房人缴纳契税;

(四)购房人将申请购房补贴材料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委托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到****办理购房补贴手续;

(五)开发企业整理好申请材料一式贰份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在6月16日提交至****。

(六)审核发放补贴。

四、退房有关规定

为防止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在2025年3月24日前已签约或已备案的商品房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享受购房补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已网签的商品房若撤销备案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购房人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摘要注明“购买商品房补贴退款”,然后凭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五、责任追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5000元补贴在购房款中抵扣,但必须在相关协议或合同注明,以备查询。

(二)如发现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时间数据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补贴对象参与补贴的资格,收回所涉补贴对象已获得的权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活****建设局牵头负责解释。咨询电话:****412,邮箱:****@163.com。


附件:1.**县2025年4月至5月购房补贴申请表

2.XX项目申请购买**商品住房补贴汇总表

3.委托书

4.承诺书

5.2025年4月至5月购房补贴房企和项目名单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29
合同公告
浦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浦北县2025年4月至5月购房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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