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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3MA5KALD927 | 建设单位法人:胡继生 |
| 刘海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县 |
| **市**县**镇**路1号 |
| 新型矿山设备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29-C3529-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县 **壮族自治区****县 |
| 经度:110.339722 纬度: 25.4205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8 |
| 灵环管表〔2024〕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3MA5KALD927001W |
| 2025-01-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3MA5KALD92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3MA5KALD927 | 验收监测单位:**生之源****公司 |
| 914********0762938 | 竣工时间:2023-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75套磨粉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93套磨粉机 |
| 根据实际订单需求,调整磨粉机规格尺寸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喷漆、机加工、焊接 | 实际建设情况:喷漆、机加工、焊接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制,落实各项污水治理措施 营运期,在污水管网未接通项目所在地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林地浇灌;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控制扬尘和废气污染 2.运营期,营运期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工序设置在喷漆房内,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焊接、切割工序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保持通风换气,及时保洁,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扰民 营运期应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做好生产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通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依法依规处理固体废弃物 营运期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木板、塑料等包装材料及时清运;废钢材、焊渣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暂存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需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已落实,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制。本项目不产生工业生产废水。目前,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道未接通,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机加工工序(切割、切削、磨铣等)产生的粉尘、焊接烟尘。 (1)喷漆工序 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过滤棉+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的排放限值要求 (2)机加工 机加工装配车间、冷作车间的金属材料切割、切削、磨铣等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厂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焊接烟尘 机加工车间、大件冷做车间、小件冷做车间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厂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已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车床、镗床、钻床、数控机床、桥式起重机、卷板机、磨床、刨床、焊机、空压机等。采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已落实。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废包装材料、废钢材料、焊渣、废涂料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灯管、员工生活。 (1)废钢材料、焊渣、废包装材料由废旧回收单位**化回收。 (2)生活垃圾存放于垃圾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废涂料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灯管等,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恒达工****公司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总平面布置:生产组装厂房钢梁结构,内含冷作大件车间、机加工车间、装配车间、喷漆房;冷作小件车间钢梁结构 2、喷漆废气排气筒高度:20m | 实际建设情况:1、总平面布置:生产组装厂房钢梁结构,内含冷作大件车间、机加工车间、装配车间;冷作小件车间钢梁结构,内含喷漆房 2、喷漆废气排气筒高度:15m 3、投资额:总投资约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3.8%。 |
| 1、总平面布置:喷漆房的布设位置由生产组装厂房内变动为冷作小件车间内,总平面布置变动,但不会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也不新增敏感点,故总平面布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喷漆废气排气筒高度: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中“表2纳入许可管理的废气排放源及排放口类型”可知,项目喷漆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故喷漆废气排气筒高度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3、投资额:环评报告编制期间,部分生产设备价格估价偏高,导致环评报告总投资偏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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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532 | 1.2 | 0 | 0 | 0.053 | 0.053 | / |
| 1 | 生活污水-化粪池 | / | 化粪池 | 不外排 |
| 1 | 有组织喷漆废气-过滤棉+光氧活性炭一体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过滤棉+光氧活性炭一体机 | 已监测 | |
| 2 | 机加工、焊接、无组织喷漆废气-加强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加强通风 | 已监测 | |
| 3 | 无组织喷漆废气-加强通风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的排放限值要求 | 加强通风 | 已监测 |
| 1 | 生产设备-基础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 基础减震、隔声 | 已监测 |
| 1 |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钢铁材料边角料、焊渣、沉降于车间内的金属粉尘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涂料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灯管等,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规范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环卫处清运。 | 已落实。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废包装材料、废钢材料、焊渣、废涂料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灯管、员工生活。 (1)废钢材料、焊渣、废包装材料由废旧回收单位**化回收。 (2)生活垃圾存放于垃圾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废涂料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灯管等,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恒达工****公司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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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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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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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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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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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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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