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江苏(镇江扬中)地方小麦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扬中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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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小麦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5年4月30日 9:30

(二)交易方式:****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市场”进入“**地方粮食购销**(以采竞销)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购销**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下载

1. 2025年产小麦购销**的权利(详细合同模板竞购人竞购前联系委托人获得)。

2. 采购轮入粮食

2.1品种:2025年产小麦

2.2数量:6000吨,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3质量要求:2025年度委托方指定品种小麦,水分≤12.5%(水分每高0.5%扣量0.65%,水分>13%拒收);杂质≤1%(杂质>1%需整理过筛,筛下物由中标方带回,杂质>2%拒收,整理费用由中标方按照每吨10元结算);容重≥770g/L,不完善粒≤6%,呕吐毒素<1000ug/kg,玉米赤霉烯酮<60ug/kg;色泽、气味正常;无霉变粒,无生芽粒,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黑穗病;储存品质:宜存;其它质量指标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水杂升扣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中标方供货的粮食不得为陈粮或其他储备轮换粮。

2.4入库价格:

设定初始采购价2520元/吨(散装自卸仓前车板价)。

2.5轮入时间:

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入库,逾期视为违约,如遇不可抗力(雨季、台风等)经双方协商解决。

2.6入库方式:由中标方组织供货。

2.7交收地点:******公司指定库点。

2.8入库整理费:中标方支付整理费按照每吨10元。

3、销售轮出粮食

3.1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设定交易底价为库内车板价,小麦:2520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3.2按照地方储备粮轮换时间协商时间完成出库,轮出时间详见交易清单。该批粮食的水杂减量和实际保管损耗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实际出库时间以具体以取得轮出批复时间为准。

3.3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本公告及其附件所有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32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账号:203********1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成交金额1.5‰的手续费,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在交易系统中签订购销**协议,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2025年8月31日前)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允许误差以委托方与中标方签订的数量质量价格确认单为准),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采购阶段的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系统内签订的购销**协议中内容为准。(与中标结果数量、价格差异部分由双方按实结算)。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执行内容以交易系统中签订的购销**协议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价差固定不变。若实际收购时根据行情进行调整入库价格,交易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由本次竞价交易结果确定在合同入库价基础上的回购价格及价差,若重新确定入库价格,相应回购价格为实际入库价格+本次交易确定的价差。实际销售(回购)价格与成交合同价格的价差由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自主交收该部分货款完成,交易双方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八、联系方式

****:

张 婷 139****8129

苏燕娟 139****6313

**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181****6697

李佩璇 189****8971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9170

(传真)025-****0160 (财务部)025-****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23699。

2025年4月29日

附件一:**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地方小麦购销**双向交易清单-****.xlsx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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