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邀请公告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识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包1为货物类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
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
| 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
提供有效的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本次****政府强制类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注:品目清单按最新调整的为准,供应商需在品目清单所在复印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 |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6.1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 月06日(提供期限自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标书代写
6.2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中的要求进行办理:
(1)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
(2)通过邮件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报名信息于报名截止****公司,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6.3获取地点及方式: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4询价通知书售价:300元。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9日10:00标书代写
注:供应商在提交材料时须手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提交材料时,须手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盖公章,原件提交。领取文件登记表原件在递交材料同时提交。
9.1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9.2询价通知书随同询价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询价公告的期限保持一致。
采购人: ****
地址: **市蕉****南路14号
邮编: 352100
联系人: 赵工
联系电话:0593-****071
代理机构:****
地 址:****经济开发区**豪门1幢303
联 系 人:小尤
联系方式:183****0755
邮 箱:****@qq.com
| 领取文件登记表 |
| 招标文件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报名公司名称: |
| 联系人: E-mail: 所投合同包号: 合同包1 |
| 手机: 电话: 传真: |
|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元) |
计量单位 |
合同包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交付期 |
| 包1 |
****修配厂综合楼办公场所集中采购空调 |
39 |
121079 |
台 |
121079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