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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我局委托****组织专家对《****石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书》进行了评审,该设计书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反应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应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应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张股长 电话:0476-****408
邮箱:****@163.com
附件:《****石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书》评审意见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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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