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
电话:****228
通讯地址:**市益津中路120****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0万套金属家具支架项目 | **市**市胜芳镇崔庄子村 | **** | ******公司 | 占地面积16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0平方米。购置冲床、焊机、抛丸机、喷涂流水线等设备共计30台(套)。 | 营运期: (1)废气: ①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二级标准。 ②喷粉工序废气:负压收集管道输送+3套“滤芯+布袋除尘装置”+2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 ③烘干工序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要求。 ④固化工序废气:集气罩+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SO2、NOx、烟气黑度、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炉窑标准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 ⑤车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①水洗废水:1座20m3/d污水处理设施。经“调节池+破乳气浮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好氧生物池+过滤器”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 ②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少、用于厂区泼洒地面抑尘。 (3)噪声: 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厂房,风机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废金属料、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灰、废布袋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槽渣槽液、废四合一清洗剂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油桶分别集中收集于密闭塑料桶或托盘内,于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
| 2 | **市祝嵘****公司智能家居用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市堂二里镇八街南侧 | **市祝嵘****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改建,占地面积不变,拆除原有设备折弯机、打孔机、冲床、打磨机等合计35台(套),购置喷涂前置设备抛丸机、水洗室、喷淋室、烘干箱等设备共计15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350万件智能家居用品(年产钢木家具200万件、木质家具150万件)。 | 营运期: (1)废气: ①技改项目抛丸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16)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②1#全自动喷涂+喷淋生产线技改项目烘干工序天然气热风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依托原有项目固化工序及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限值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③2#全自动喷涂+喷淋生产线技改项目烘干工序天然气热风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依托原有项目固化工序及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限值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④3#全自动淋生产线技改项目烘干工序天然气热风炉废气: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限值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2)废水: 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满足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工艺用水要求。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抛丸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喷淋工序产生的废四合一清洗液、废包装桶(四合一清洗剂),水洗、喷淋工序产生的残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滤料,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