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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0MA4X6FA288 | 建设单位法人:陆立明 |
| 陆立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市宅梧镇绿湖农庄 |
| **市宅梧镇禽畜粪污**化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9-D4419-其他电力生产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2.653056 纬度: 22.5658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4-07 |
| 江鹤环审〔2021〕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00MA4X6FA288001Q |
| 2024-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 |
| 4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0MA4X6FA28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0MA4X6FA288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703MAC4HJHW7Y | 竣工时间:2024-09-01 |
| 2024-08-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2-28 |
| 2025-04-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551759ddc602d80bf6aae504f2dac9fa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均发电量744万千瓦时,年产生物质炭231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均发电量372万千瓦时,年产生物质炭1155吨(一期) |
| 本项目分期验收,一期工程的生产产能有所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能生产工艺:水解-固液分离-中和-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沼气脱硫-沼气发电; 生物质炭生产工艺:固体粪污-压滤-烘干-炭化-自然冷却-成品 炭化工序产生可燃气体-燃烧器燃烧-余热进入余热锅炉-锅炉蒸汽加热水解釜; 烘干、炭化产生水蒸气、粗醋-冷凝-冷凝水、醋酸重新进入厌氧发酵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电能生产工艺:水解-固液分离-中和-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沼气脱硫-沼气发电; 生物质炭生产工艺:固体粪污-压滤-烘干-炭化-自然冷却-成品 炭化工序产生可燃气体-燃烧器燃烧-余热进入余热锅炉-锅炉蒸汽加热水解釜; 烘干、炭化产生水蒸气、粗醋-冷凝-冷凝水、醋酸重新进入厌氧发酵工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主要为发酵尾水88547.2t/a,经“黑膜降解池+水葫芦氧化塘”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灌溉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珠三角标准值)较严值,其中70000t/a回用于沼气发酵系统,剩余的18547.2t/a回用于鱼塘净化和经济林灌溉,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市宅****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灌溉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珠三角标准值)较严值后全部回用于鱼塘净化和经济林灌溉,不外排。 2、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包括:发电机组沼气燃烧废气、炭化工序可燃气燃烧废气、氨和硫化氢(猪粪在固液分离器、水解釜、闪蒸罐、中和罐和压滤机中处理时散发)、硫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其中发电机组沼气燃烧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标准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者。炭化工序可燃气燃烧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者。固液分离器、水解釜、闪蒸罐、中和罐和压滤机设于密闭车间,氨和硫化氢经负压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硫酸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可能密闭,减少废气无组织的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要求。 3、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 36号)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一期)产生的工艺废水主要为发酵尾水44273.6t/a,发酵尾水和生活污水均依托**市宅****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鱼塘净化和经济林灌溉,不外排。 2、项目发电机组沼气燃烧废气经风管收集至“SCR脱硝装置”处理后从DA001排气筒排放。炭化工序可燃气体燃烧废气经风管收集至DA002排气筒排放。固液分离器、水解釜、闪蒸罐、中和罐和压滤机设于密闭车间,氨和硫化氢经负压收集处理至“植物液喷淋塔”处理后从DA003排气筒排放。硫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风管收集至“中和塔喷淋”装置处理后从DA004排气筒排放。项目(一期)未建设食堂,没有油烟废气产生。项目厂界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要求。 3、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减振底座等措施。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已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硫酸钙、焦油、单质硫污****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废机油)妥善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项目一期不设食堂,无油烟废气产生。 其余废气处理设施与环评一致 项目一期工程发酵尾水和生活污水日产生量为121.2975t/d,绿湖农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57.248t/d,合计778.5455t/d,绿湖农庄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800t/d,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鱼塘净化和经济林灌溉,不外排。因此,项目一期工程依托绿湖农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不会导致废水量增加和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硫酸钙、焦油处置方式变更为委托一般固废回收商回收处理,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处置方式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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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CR脱硝装置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标准和**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者 | 沼气先进行生物脱硫后,再于发电燃烧器燃烧,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经厂房楼顶由20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口编号为DA001) | 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一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标准及**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 2 | 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 |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 项目车间恶臭经负压式收集后通过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口编号DA003) | 监测期间,DA003排气筒有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一小时平均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3 | 中和塔喷淋 | 硫酸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两个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经中和塔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4) | 监测期间,DA004排气筒有组织废气硫酸雾一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1 | 消声降噪措施 |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B(A) | 项目是吧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设置在独立车间;通风机安装消声器;厂房内墙采用吸声材料 |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已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硫酸钙、焦油、单质硫污****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废机油)妥善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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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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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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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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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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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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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