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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退还及销户的条件,现对其退还及销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从2025年4月29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止。若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工资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欠薪凭证到****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793-****915。如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单位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项目1 | **县**镇鹅湖大道汪乌线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 施工单位 | **** |
| 项目2 | ****银行英将支行迁建营业用房项目 |
| 施工单位 | ****公司 |
| 项目3 | **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改****茶场农贸市场改造项目 |
| 施工单位 | ******公司 |
| 项目4 | ******公司2000万吨m2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及材料建设项目3#生产车间 |
| 施工单位 | ******公司 |
| 项目5 | **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科所污水处理及道路提升项目 |
| 施工单位 | ******公司 |
| 项目6 | ****办事处集镇内支路提升项目 |
| 施工单位 | ******公司 |
| 项目7 | ****社区排水及综合改造项目 |
| 施工单位 | ****公司 |
| 项目8 | **县石塘镇老街外立面及里弄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 |
| 施工单位 | **** |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