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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办公厅****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108号,本殡仪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免除范围和对象
1.具有本旗户籍,****殡仪馆实行火化的人员。
2.非本旗户籍,但在本旗辖区****殡仪馆实行火化的人员。
二、免除项目
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
三、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治丧经办人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
2.免除费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直接免除相关殡葬服务费用。
四、其他事项
1.遗体的****殡仪馆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专用殡仪车辆承办,否则不予免除遗体接运费。
2.本殡仪馆无任何延伸、捆绑、强制、收费项目和服务,
五、监督
本殡仪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2-****428,欢迎社会各界对免除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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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