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许可〔2024〕15号
**县水****事务中心:
一、你单位报送的《恭城河**县桃川集镇至周棠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二、恭城河**县桃川集镇至周棠段治理工程总投资10970.31万元,本项目主要以护岸护坡及疏浚为主,涉及恭城河干流长度6.6km,汉**河支流长度0.95km,总长7.55km。恭城河干流河道两岸**护岸护坡总长12.39km,汉**河支流两岸**护岸1.75km。项目占地总面积19.16公顷,挖方量19.11万立方米,填方量19.11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建设期12个月,主体工程已于2023年10月初开始,计划于2024年10月全部建设完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三、《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翔实,内容较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9.16公顷,全部为永久征地。
五、《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该工程执行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设定的防治目标值满足相应的一级防治标准的要求。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注意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避免流入河道及周边渠道和农田。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水土保持总投资292.5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9.1581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7.65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落实水土保持施工管理措施,将本方案纳入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分阶段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并接受水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3、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扰动和破坏地表。
4、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工程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程施工总结报告等资料。
5、请尽快到我局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6、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送我局批准,本方案实施工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时,应经我局批准。
九、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14号)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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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