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属6辆公务车拍卖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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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

注册地址: ****政府三楼

法定代表人: 刘 玲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

1、皖FGT027 ,经 拍卖 的形式以人民币 2900元 (大写 贰仟玖佰元整 );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将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汇入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由乙方承担 。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5年4月24日 。

第五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甲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车辆涉及的过户费用、交易税费及车辆维修、改漆、故障修复、车辆脱审违章扣分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执 两 份,乙方执 一 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2025年 4 月29 日 2025年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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