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违法线索征集公告

审批
福建-莆田-荔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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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自2025年4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尤其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士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征集线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聚焦重点

(一)聚焦肉制品原料来源问题。重点整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聚焦肉制品制假掺杂掺假问题。重点整治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在高价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掺入低价肉制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聚焦违法生产经营问题。重点整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相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聚焦欺骗误导消费问题。重点整治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等线上线下平台经营假劣肉制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征集范围

(一)肉制品生产环节

范围:全区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下同)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

(1)超出许可类别生产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

(2)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许可证号或者伪造产地等生产食品;

(3)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追溯、食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等制度,未如实记录;

(4)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5)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是否在高价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掺入低价肉制品;

(6)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

(7)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相符。

(二)线下经营环节

范围: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火锅食材店、便利店等重点肉制品销售单位;烧烤店、火锅店、牛(羊、驴)肉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

(1)按要求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2)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

(3)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4)采购、销售“三无”肉制品、“山寨”肉制品、“过期”肉制品。

(三)线上经营环节

范围:本地电商平台。

(1)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未对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行为、经营者发布的肉制品标识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执行到位。

(2)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者未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以及刊载的信息与实际销售的肉制品标签信息是否一致。

四、举报途径

1.12315热线电话,**12315网络平台,支付宝、微信12315小程序

2. 举报来信来函来访地址:**市**区文献西路988****管理局

五、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线索请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工作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举报奖励

1.对于实名举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2.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由办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提供人进行奖励。

3.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参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6〕108号)执行。经查证被举报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参照《****监管局****产权局)、****财政厅、****管理局关于****总局、财政部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市监规〔2022〕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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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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