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有限公司44%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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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有限公司44%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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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天润路445-446号六楼 | 所在地区 | **省 **市 | |
| 法定代表人 | 邢国彬 | 成立时间 | 1994-09-23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091XA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经营范围 | 承包国内外工程项目;公路工程、桥梁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种工程(限结构补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专业承包;试验检测服务;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自有房屋、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周转材料租赁,工程机械修理,设备安装、调试及维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废旧物资出售;公路、桥梁、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保养,养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交通工程配套设施的制作、施工,加工金属结构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307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股东数量(个) | 2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公司 | 56 | ||
| 2 | ****公司 | 44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23066.260000 | 2697.430000 | 1672.720000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135745.640000 | 112505.790000 | 23239.850000 |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2025-03-31 | 23719.450000 | -1186.870000 | -1189.840000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月报 | 108128.450000 | 89350.900000 | 18777.550000 | |
| 备注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转让方****公司 认缴注册资本8800万元,实缴出资8800万元。股东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1200万元,实缴出资11200万元。 2.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可安排尽职调查,标的企业联系人:邢国彬,联系电话:133****6262 。 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致成评报字[2025]第0067号):“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共14项,其中5项取得了不动产权证,用地性质均为出让,已办证房屋建筑物的证载权利人均为******集团有限公司;8项未办理不动产权证,1项为篮球场,无需办理产权证,对于未办证房产,被评估单位出具权属情况说明,承诺未办证房产的权属均归其所有,所申报的建筑面积与实际相符,不存在权属纠纷。”房屋建筑物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4.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致成评报字[2025]第006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子公司******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4项,其中1项房屋建筑物为东华西仁秀里20号601房,建筑面积为116.05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个人。根据被评估单位介绍,该房已于1993年6月分配给单位职工按分房通知规定,该职工按月纳房租,该房产计入被评估单位账面。由于当时购置时因操作手续的问题,该房被办该职工名下,****公司,经被评估单位多次与其协商未果,一直挂账至今,权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被评估单位无法确定权属的所有情况。” 5.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致成评报字[2025]第0067号),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未决诉讼情况3宗,案件情况及相关进展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由于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判决,诉讼事项涉及的款项以及可能发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承担的诉讼费尚无法确定。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6.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致成评报字[2025]第0067号),标的企业涉及借款、担保等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7.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致成评报字[2025]第0067号),****公司******公司待估投资性房地产共5项处于抵押状态,具体抵押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8.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致成评报字[2025]第0067号),标的企****公司****公司未实缴到位,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9.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致成评报字[2025]第0067号),标的企业为资质需求收购**市****公司、**市**县****公司,****公司成立后未实际运营,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10.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致成评报字[2025]第0067号):“****公司-******公司待估投资性房地产共2项,其不动产权证书均附记“享受了自用优惠,若转让或对外经营,需按规定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局《关于印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规则》的通知(穗规划**规字[2023]1号)中“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且不动产权证注记享受自用优惠的房屋,权属转移应当补缴享受自用优惠部分出让金的或者自行申请补缴享受自用优惠部分出让金的,按原不享受自用优惠应当缴交的出让金额与实际已缴交的出让金额的差额补缴出让金。”,经与******局咨询,**区机场路1306号103房按照198元/建筑平方米补缴出让金,**区机场路1306号地下室无需补缴出让金,本次评估已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致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致成评报字[2025]第0067号)、****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L50316号)以****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 1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13.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14.①****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1523民初114号之二),标****银行账户资金****4214.64元;****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1324执保1168号),标****银行账户资金****479.51元; ②****人民法院(2024)粤1324民诉前调2085号、(2024)粤1324民诉前调3093号、(2024)粤1324民诉前调3914号《传票及诉状》,标的企业基准日后新增诉讼案件3起; ③标的****银行借款9700万元,影响期后负债。前述事宜详情可查阅交易机构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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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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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信息 | ||||
| 二、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大道中942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刚亮 | 注册资本(万元) | 336489.631618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34510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4.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4.00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日期 | 2025-03-1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保利国际下属保利长大转让所持******集团有限公司44%股权的批复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4821.08000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105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https://www.****.cn/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