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
陈龙营、张晓容、林**、章吓城、曾炎等代表:
《关于帮助调整温****广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议》(第11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等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包含以下范围: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3.纳入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4.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5.按《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6.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
因温****广场(落客平台和连接道路等)属于地方配套工程,不能纳入高铁建设的主体工程,不属于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农转用无法报批。建议按照以下方式稳妥有序解决。
(****广场(落客平台和连接道路等)选址和设计方案,切实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使建设方案更具可行性。
(二)若确实无法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建议先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待《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管理办法》出台或自然**部部署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期中调整工作时,按照规定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我局将积极跟踪永久基本农****工作部署,及时督促提醒**县及时做好工作对接。
感谢您对自然**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刘晓兵
联 系 人:肖守中
联系电话:059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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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