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装置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县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装置更新改造工程(一期)。
2、采购编号:商宁财采招-2025-6。
3、招标编号:商工程〔2025〕069号。
4、项目编号:****。
5、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4月28日、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二、变更内容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中“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现变更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且须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GB1级”。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地址“**县**镇永乐北路488号”现变更为“**县**路与张弓路交叉口东二百米**”,招标人联系电话“0370-****116”现变更为“0370-****566”;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1、招标条件中“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现变更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原第一、第二标段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项2中“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已中标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已变更的,项目经理的任职行为依据豫建【2015】23 号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资料,且将项目经理变更资料附至投标文件中,未附的视为有在建项目。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一经核实,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并处罚”现变更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一经核实,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并处罚”。标书代写
3、其余内容不变。
三、发布公告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四、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 址:**县**路与张弓路交叉口东二百米**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370-****566
邮箱:****@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杨**路宏杨**1#楼18层办公A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7****8283
邮箱:****@qq.com
监督单位:**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地址:**县永乐北路
联系电话:0370-****021
邮箱:****@126.com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