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基地)一期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石材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
招标公告
项目类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公司基****基地)一期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石材材料采购项目,已经中国国****公司以国航**发〔2023〕60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公司自筹100%。本项目预算资金****087.78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公司基****基地)一期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石材材料采购
2.2建设地点(交货地点):**自治区**市**县巧什营镇新机场东工作区B-02-01地块
2.3 招标规模:本次招标范****基地功能区域,****基地属于陆侧地块,位于新机场东工作区,占地面积45817㎡',规划一期建设总建筑面积9752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2866㎡,地下建筑面积 34660 ㎡'(地下两层);地上包括综合办公楼(19640㎡)、1#倒班用房(15606㎡)、2#倒班用房(15489㎡),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心、餐厅及出勤办公(12026㎡)、门房105 ㎡,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本项目石材材料采购面积约25955.46㎡。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001 |
| 标段名称 |
******公司基****基地)一期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石材材料采购 |
| 企业资质要求 |
/ |
| 人员资质要求 |
/ |
| 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到货 |
| 合同估算价 |
****087.78元 |
| 招标内容 |
石材材料采购,面积约25955.46㎡,具体位置详见设备材料清单一览表。 |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www.****.cn/index.html)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5)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n/shixi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显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被依法认定为行贿犯罪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https://219.****.179:9443/tpbid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电子标服务
4.2 技术支持电话:0512-****8511、0471-****612。
4.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6日9点30分(**时间)。
4.4 招标文件获取网址:请登录《**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详见操作手册3.2章节。
4.5 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关注“**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项目相关澄清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26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5.2 递交方式:上传至《**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79:9443/tpbidder),详见操作手册3.2章节。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6.1 开标时间:2025年5月26日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79:9443/BidOpening
7.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
**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登录交易平台进行入库、投标操作,具体操作详见**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自治区**市新**兴泰建设大厦
联 系 人:崔文浩
联系电话:133****699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17-19层
联系人:樊艳青、高宏、刘书伟、吴谨旭、冀果果
电话:0471-****280
邮箱:****@qq.com
行业监管:******建设局
地 址:呼和****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471-****809
综合监管:**市****管理局
地 址:**自治区**市新**丁香路2号
联系电话:04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