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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
你局《关于确定**县革命烈士纪念亭等八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单位的请示》(靖退役军人局〔2025〕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县革命烈士纪念亭等八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单位如下:
**县革命烈士纪念亭,保护管理单位:****政府;
****陵园,保护管理单位:****政府;
****陵园,保护管理单位:****政府;
科岭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管理单位:****政府;
书洋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管理单位:****政府;
**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管理单位:****政府;
船场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管理单位:****政府;
奎洋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管理单位:****政府。
此复。
****
2025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