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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园G区五期、六期项目-****花园G区六期项目主体**工程 | ||
| ****花园G区五期、六期项目-****花园G区六期项目主体**工程答疑公告 | ||
| **** | 地址**市**区湖心路1118号 | |
| 李诚君 | 联系电话186****6695 | |
| **** | 地址**市**区紫荆路93****广场1栋2417室 | |
| 汤鹏 | 联系电话075****3809 | |
| 1、请问经济标书中投标人信息: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实际工期可否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可以。 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支付条款明确如下: 一、进度款: 1.每月25日报送进度款申请。 2.月进度款、施工措施费由中标人分别按完成清单工作量、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的80%申请,季度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完成的季度施工产值(不含变更签证及材料调差)×总包服务费相对应的取费费率的80%申请,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进度款申请资料,月进度款、施工措施费、季度总承包服务费在30个工作日内经招标人书面审核确认通过后按月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包括补充协议暂定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80%。 3.工资支付专户资金:每月进度款按一定比例由招标人直接存入工资支付专户,需符合国家、**省及**市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执行。 4.工程变更及签证支付: (1)单项工程变更签证金额按照该变更签证实际完成的造价计算,原合同清单未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工程变更及签证在实施完成后,按如下方式支付进度款: a.每一单项工程变更签证超过(含)100万元的,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 b.合同金额在5亿元以上(含)的:每一单项工程变更签证金额不足100万元的,每当变更签证金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含)时,按累计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 c.合同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每一单工程变更签证金额不足100万元的,每当变更签证金额累计达200万元以上(含)的,按累计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 5.人工和材料调差支付: (1)每6个月申报一次,经招标人批准后,可支付审批额的90%。 (2)人工和材料调差金额为负值的,招标人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 6. 工程完工并经招标人确认审核后支付至完成产值的90%。 7.如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以政府相关部门意见为准。 二、结算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招标人、****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办理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额的97%。 三、质量保证金:本工程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中标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全面妥善履行了该期间的保修义务后,由中标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退保手续,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有未决、索偿事项的除外);若发生中标人迟延履行保修义务,或应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对招标人及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等情况,或存在其他未决(索偿)事项的,招标人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后,余额无息返还中标人(如有),质量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中标人应补足。 四、其他事项: (1)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a. 招标人采用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再保理、供应链ABS/ABN、云信支付、委托支付、电子债权凭证等,或组合使用以上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招标人可自主选择支付方式,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完成相关支付。招标人委托第三人代为支付的,第三人向中标人支付后,即视为招标人已全面妥善完成相应的向中标人的款项支付义务。 (2)付款条件: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招标****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结算款时一并提供质量保证金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 2025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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