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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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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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共享充电宝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5年05月19日 23时59分59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省**市**区****
面积/数量 3.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响应有效期 90个自然日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450元/月
租金的递增 租金每1年递增一次,每次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3 %。 租金支付方式 季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
履约条件 1.****门诊部一楼大厅、住院部一楼大厅和健康管理大楼一楼大厅公共区域部共3㎡的面积用于放置3台共享充电宝机柜,每台机器的充电宝数量由出租方决定,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出租方因发展需要重新调整充电宝设备位置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
2.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数额计算)。
3.按时缴纳租金和电费,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每季度结算一次。电价为1元/度。
4.所有充电宝和机柜必须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确保产品使用安全,承诺所有使用的充电宝都能达到移动电源国家标准,并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因承租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6.承租方需确保充电宝设备的安全使用及环境卫生的整洁,如发生设备使用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并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充电宝设备撤出。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7.进院的设备规格型号、颜色包装需保持一致,****医院规定位置,不允许私自挪动,设备必须具备防漏电保护功能,****医院有关部门的相关安全要求。
8.承租方在服务期内需为共享充电宝机柜及充电宝购买产品责任险。
9.充电宝租用价格(不得高于2元/30分钟,不得高于封顶40元/24小时,收费封顶不得高于99元),最终收费价格方案需向院方备案。****医院审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若经出租方检查或消费者投诉查实,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金300元。
10.每台机器需要保证有可使用的充电宝,充电宝同时兼容Micro USB、Lightning接口、Type-c三种接口。移动充电设备小于30%库存量时要及时补货。
10.承租方须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11.移动充电****医院相关信息做广告宣传,不得在机器外观投放商品广告。
12.充电宝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接电,并安装对应的电表,投放设备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如无法安装电表,则按照功率计算,具体双方协商决定,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并且出租方指定位置除放置充电宝设备外,不得乱放其余物资,
13.承租方应当定期实施充电宝的巡回检查、维修、保养,保证机器正常运转,做好设备清洁工作。当机器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应当在3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维修。特殊情况下提供应急响应和突发事件响应。
14.共享充电机柜需在醒目位置张贴客服电话,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处理消费者投诉。
15.承租方不得改变物业用途。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转租、分租或改变物业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6.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7.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场,需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交接完毕方可退场。如未提前书面告知或影响到出租**常服务工作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8.承租方须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遵守医院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其他补充说明 1、根据《****政府物业管理办法》《****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委托,采用公开招租的交易方式对****共享充电宝项目引进承租人。
物业概况:
充电宝设备位出租面积约3㎡(每台充电宝所占物业面积约1㎡,不足1㎡按1㎡计算)。
2、交易服务费按照《****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因承租方原因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承租资格,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4、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出租方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赖工,联系电话:0755-****2833转8707。
6、不允许联合承租;
7、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单价按1元/度;
8、按项目实际情况配置服务人员;
9、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
①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押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押金时,****将相当于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按转账委托书的要求办理,在承租方转账委托书的要求提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押金时,****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押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10、物业移交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缴纳该季度租金、上季度电费。
11、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无;物业是否空置:是。
12、意向承租人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网站交易公告开标时间),逾期上传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标书代写
13、澄清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请将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14、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规定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1.招租公告期满,未征集到 3 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时,流标。
2.招租公告期满,征集到 3 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的,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流标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流标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05月20日 14时30分00秒 评标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14时3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14时30分00秒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10日 14时3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10日 14时3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充电宝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拟投入充电宝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管理局网站查询截图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
4.企业不得有不良记录,不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标后****工作人员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进行查询并向评委会通报);
5.意向承租人具有依法****税务局出具的2024年纳税证明,2025年后新成立的则提供近1个月的纳税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租、转租(在“投标文件/六、项目条件证明材料/(一)意向承租人(投标人)承诺书”中进行承诺)。
7.意向承租人不存在有出租方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员和其他从事管理的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开办、****公司非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意向承租人的情形(在“投标文件/六、项目条件证明材料/(二)声明函”中进行声明)。
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承诺函并提供以上人员近一个月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公告期间,意向承租人(投标人)须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意向承租人(投标人)主体资格资料需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并在平台上上传,资格审核通过以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21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23时59分59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街道黄阁路383号
联系人 林工;汪工 联系方式 ****9115;****9120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街道爱心路53号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成交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集团造成损失的,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1.3经相****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1.4经相****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2.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条款见留存在****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7.出现以下情况的(具体依据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 承租方欠交租金达30天以上或所欠各项费用 (租金、电费等)合计超过3个月(含3个月)月租金数额的;
(2)出现较**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依据合同约定,存在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
出租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保留追偿及法律诉讼权利;
8.承租方在经营销售中须遵守以下条款:
(1)在经营中,不得以次充好,若因此引起患者重大投诉,导致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2)在经营中,若未取得出租方同意,放置与充电宝类无关的产品,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3)在经营中,****医院相关信息做广告宣传时,必须事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若私自使用,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在经营中,承租方在财务方面不得作假、隐瞒业绩,否则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5)在经营中,因商品质量、违规经营引起的纠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工商及税务等行政部门的处罚,由承租方负全责,且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6)在经营中,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租赁物业专区,若发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7)在经营中,使用充电宝过程中引发的纠纷或投诉,若发现以出租方的名义进行处理,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8)在经营中,顾客因使用充电宝投诉到社会媒体、网络、信访单位等造成对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9)在经营中,****医院承包经营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医院带来负面影响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9.租金计算起始时间以承租方具体入场时间为准。
附件(7)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29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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