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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4-2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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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2025-05-21 09:30:00 |
| 120天 |
| 暂无 |
| 银行保函 |
| 50,000元 人民币 |
| 2,964,500元 人民币 |
| 其它评标办法 |
| 2025-05-21 09:30:00 |
| 市开标厅(一)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无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