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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4-27 11:30
| 60天 |
| 1.1元 人民币 |
| 1,471,072.55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更正1:招标公告中工程类别更正为Ⅰ类。 更正2:招标公告“六、同类工程经验要求”中“2”的内容”更正为: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更正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9”中“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内容更正为:设计费为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的设计费收费基准价的50%,优惠率50 %,计****072.55元。 更正4: (1)招标文件13页“投标文件评分证明材料”中(1)的内容更正为:投标人上三年及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上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包括正式设计总图、设计合同等资料,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13页、20页中的“投标人上三年承揽的同类项目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更正为:“投标人上三年承揽的同类项目的设计总图及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21页商务标评审标准中“须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更正为:“须同时提供设计总图及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24页“1.2.5”内容更正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同类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设计总图及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适用于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