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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委员会下发《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16号),集中征集一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为做好我州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征集范围
围绕智慧农业、碳排放、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
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
二、试点申报要求
(一)试点项目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注重加强经验交流,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二)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准化
工作基础和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各县结合特色产业和优势领域择优推荐备选试点项
目1至2个(含专项试点)。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推荐。
(四)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 2026年—2027年,主要通过分析工作需求、梳理使用标准、建立标准体系、补充制定标准、标准实施应用、持续改进标准等相关标准化活动,推动标准有效实施、探索发现标准需求和总结推广标准化经验,本次试点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
(五)试点项目建设期内,承担单位于每年11月初提交年度工作总结。试点项目建设期满后,承担单位应对照《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开展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
(六)试点项目于5月16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ltps://sfq.****.cn/)系统。《****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可通过系统下载。
联 系 人:任静
联系电话:09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