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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诊所予以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告如下: 如有异议,请在10个****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联系,地址:**市人民南路18号,联系电话:0750-****872。 | |||
| 撤销《诊所备案凭证》名单 | |||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 1 | **** | **市****汉管理区国庆村 | 440784PDY****8617D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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