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政府关于呈报审批〈高家堰镇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高家堰镇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福利院。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有助于解决高家堰镇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难题,有利于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解决农村老人养老多样化的需求,解除外出务工年轻人的后顾之忧。该项目建设将促进乡镇养老产业发展,从生活起居、医疗保障、精神文明、文化娱乐等多方面对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进行提升。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为改造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设置集中托养床位18张,改造日间休息室1间、幸福食堂1间、健身康复室1间、医疗保健和心理疏导室1间、阅览室1间、娱乐活动室1间,对室内进行无障碍和规范化改造,配备防滑、防跌及监控、紧急呼叫等安全辅助设施。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39.12万元,****民政厅拨付资金1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9.12万元。
六、计划工期
该项目建设工期预计6个月,2025年5月开工建设,2025年10月项目竣工。
七、招投标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意该项目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采用委托公开招标方式,对设计、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
八、项目效益
该项目建成后,将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文化娱乐等一站式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需求,****镇社会养老服务空白,完善区域养老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25〕4号)文件精神,请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要求推动磷石膏产品“能用尽用”。
请接此批复后,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项目招投标意见表
******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项目招投标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高家堰镇养老服务综合体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方式 | 备 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理 | √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4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