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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县布**乐翁、伶弄、东拉、百福、磨里河段治理工程(磨里-东拉段)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县布**乐翁、伶弄、东拉、百福、磨里河段治理工程(磨里-东拉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县布**乐翁、伶弄、东拉、百福、磨里河段治理工程(磨里-东拉段)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概况
****县布**乐翁、伶弄、东拉、百福、磨里河段治理工程(磨里-东拉段)位于**市**县**镇。项目防洪整治河段总长7.0km,**护岸总长6.705km,其中左岸**护岸5.006km,右岸**护岸1.699km,共设置8座下河码头。项目由河道整治工程区、施工便道区和表土堆放场区组成,总占地面积3.29hm2,其中永久占地0.52hm2,临时占地2.77hm2。项目挖方总量为5.44万m3(表土剥离0.39m3),填方总量5.44万m3(表土回填0.39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474.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65.64万元,已于2022年1月动工,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59.57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2.1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9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25万元,独立费用36.47万元,基本预备费2.1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6190.0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水土保持回顾性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通过**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依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按规定****水利局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已投产使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及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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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