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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风电场二期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风电场二期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风电场二期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概况
****风电场二期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市**区玉凤镇、**县那拔镇,为**建设类项目。****风电场升压站玉凤一期至高旺站110kV线路1回,采架空线路,线路导线截面选用300m2,线路总长约6.8km,线路6.5km位于**区,0.3km位于**县。沿**线路架设2根24芯0PGW光缆,光缆路径长6.8km。项目由杆塔施工区、牵张场及堆料场区和施工道路区组成,总用地面积0.36hm2,其中永久占地0.1152hm2,临时占地0.2448h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2660m3(表土剥离586m3),土石方填方总量为2660m3(表土回覆586m3),无借方和弃方。项目总投资7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万元,计划2025年6月初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底完工,总工期7个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36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960.0元(其中**区3740.0元,**县220.0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四)依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税务局****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按规定接受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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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