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水利局关于田阳区头塘镇那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百色-田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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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头塘镇那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百水保许可〔2025〕15号
2025-03-27 12:00

国电投上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区头塘镇那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区头塘镇那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区头塘镇那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概况

**区头塘镇那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市**区头塘镇那丹屯周边,属**建设类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MW,共18个光伏发电单元,光伏场内设18台箱变;集电线路使用电缆敷设方式连接35kV箱变,后通过架空方式送至开关站,其中拟敷设集电电缆5.90km,**架空线路4.80km,**铁塔19基;拟建检修道路11.16km,配套建设1座35kV开关站。项目由光伏组件设施区、集电线路区、检修道路区、35kV开关站、施工生产区(6处)、表土堆放场(1处)组成,总占地面积为67.22hm2,其中永久占地0.44hm2,临时占地66.78hm2。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6.59万m3(含表土剥离1.48万m3),总填方量6.59万m3(含表土回覆1.48万m3),无借方,无弃方产生。项目总投资25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99.71万元,计划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2025年9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7.22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41.8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43.5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6.2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5.03万元,独立费用54.06万元,基本预备费8.9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39431.0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通过**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依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开工****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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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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