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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就“****2025—2028年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原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五、评分细则(三)商务报价部分:价格分计算(满分30分)(1****委员会确认为有效的所有投标报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当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最高分3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不足1%的均按直线插入法等比例计算得分,扣完为止。”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五、评分细则(三)商务报价部分:价格分计算(满分30分) (1)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去除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取余下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标书代写
(2)投标人的报价偏差率
δ=│(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当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最高分3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不足1%的均按直线插入法等比例计算得分,扣完为止。”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A栋805室
联系人:秦工、周工
电话:0551-****2552、****6281
邮箱:****@qq.com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