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招远市城西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材料采购招远市城西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仪表等采购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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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材料采购**市城**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仪表等采购
**市城**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材料采购**市城**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仪表等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市城**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 ****
工程地址: **市
建设规模: **市城**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本工程不新增土地,主要对市区城****路(**路口至外贸)、文化路(金城路口至罗峰路口)、金城****针织厂阀门)紫东佳苑(罗峰路口至魁星路口)等4条道路以及东关片、金都宾馆片、文化新村等15个片区的住宅区集中供热管网进行改造,改造总长度85049米。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刘磊华、刘洪章 联系电话: 0535-****866
招标单位: ****
联系人: 刘磊华、刘洪章 联系电话: 0535-****866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翟英杰、赵静 联系电话: 0535-****768
开标时间: 2025/4/29 9:00:00
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中心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评委6 技术标评委7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 29.4000 35.0000 37.0000 36.7000 31.1000 37.0000 38.0000 34.8900 58.4500 93.3400
国工****公司 27.1000 31.9000 37.5000 35.2000 30.5000 33.5000 34.1000 32.8300 57.8000 90.6300
******公司 21.0000 29.2000 36.0000 35.0000 30.2000 24.0000 31.5000 29.5600 57.9100 87.4700
**宝****公司 15.8000 19.3000 23.8000 24.0000 22.2000 16.5000 21.6000 20.4600 53.1000 73.5600
****公司 15.0000 19.1000 22.0000 23.5000 22.1000 14.5000 20.6000 19.5400 48.5600 68.1000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1 **** 326815(元) 按最新(现行) 国标、部标、行业标准、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制造、 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标准如有冲突执行最严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30 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2 国工****公司 316833(元) 按最新(现行)国标、部标、行业标准、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制造、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标准如有冲突执行最严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30 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公司 320385(元) 按最新(现行) 国标、部标、行业标准、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制造、 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标准如有冲突执行最严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30 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

国工****公司

******公司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

国工****公司

******公司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

国工****公司

******公司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宝****公司 姚晓丹 338717(元) 53.1
2 ****公司 宋建芳 336096(元) 48.56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5年04月29日18时02分 - 2025年05月05日20时00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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