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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单位:****
二、评估单位:**信达房地****公司
三、项目名称:****集团****公司拟出售涉及的**县茅坪河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剩余可利用砂石每m3底价
四、评估目的:为拟出售剩工程项目余可利用砂石每m2底价提供参考依据
五、评估对象:**县茅坪河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剩余可利用砂石
六、评估范围:位于**县茅坪镇刘家榨房处**县茅坪河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剩余可利用砂石
七、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八、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
九、评估方法:成本法
十、评估结论:****集团****公司拟出售**县茅坪河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剩余可利用砂石,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每m砂石底价的评估值为人民币大写壹元陆角整(¥1.60)
十一、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集团****公司拟出售**县茅坪河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剩余可利用砂石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5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止)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二、公示期: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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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