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顾敏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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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永川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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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顾敏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的公告

日期:2025-04-29


现将收回顾敏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补偿等方案事宜公告如下:

若本宗地的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前书面向****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土地使用权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为期30日。

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受理,电话:023-****0024。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顾敏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

****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收回顾敏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

**市******管理局于2018年1月26日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渝0108行初176号〕、****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渝0107行初262号〕、****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渝05行终346号〕等法律生效文书,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原告顾敏作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决定。依据《**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现编制顾敏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方案如下:

一、收回地块基本情况

土地坐落位置:卫星湖街道(原双竹镇)集镇规划区;

土地使用权面积:3148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人:顾敏;身份证号码:5102**********4553;

住址:**学B区东村22幢****;**市渝区菜袁路209号附24号****;

土地证号:永国用(2003)字第12932号;

用 途:综合用地;

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

终止日期:2049年1月7日。

二、收回土地的抵押和查封情况

经调查,目前该宗土地无抵押和查封情形。

三、收回土地的租赁情况

经调查,目前该宗土地无出租情形。

四、收回土地的土地污染情况及处置建议

地块现状为荒地,未发现地块被污染的情况,收****办事处负责管理。

五、收回土地补偿价格确定情况

按照《**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价格包括原土地使用权人在该宗土地上的成本投入、税费、利息以及合理利润”、“成本投入包括土地取得成本费用及实际发生的土地前期开发费、间接费用,采取审计方式确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区卫星湖街道集镇规划区顾敏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价格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该宗地块收回补偿价格为205.497788万元(审计报告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

六、收回土地的资金来源、补偿款支付主体及补偿款拨付安排

收回土地的资金来源:由区财政局保障该宗地收回的土地补偿资金。

收回土地的补偿款支付主体:区土地储备整治心按照《**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受同级规划自然**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的具体事务工作。

补偿款拨付安排:按照《**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第四条第(七)款方式,补偿款支付主体应当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后的十五日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款;不能直接支付的,补偿款支付主体应当将补偿款交由有关部门设立的专户予以代存。代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偿款支付主体应当将土地补偿款代存的情况书面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

七、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收回土地附图


现将收回顾敏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补偿等方案事宜公告如下:

若本宗地的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前书面向****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土地使用权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为期30日。

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受理,电话:023-****0024。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顾敏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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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


附件

收回顾敏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

**市******管理局于2018年1月26日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渝0108行初176号〕、****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渝0107行初262号〕、****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渝05行终346号〕等法律生效文书,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原告顾敏作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决定。依据《**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现编制顾敏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方案如下:

一、收回地块基本情况

土地坐落位置:卫星湖街道(原双竹镇)集镇规划区;

土地使用权面积:3148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人:顾敏;身份证号码:5102**********4553;

住址:**学B区东村22幢****;**市渝区菜袁路209号附24号****;

土地证号:永国用(2003)字第12932号;

用 途:综合用地;

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

终止日期:2049年1月7日。

二、收回土地的抵押和查封情况

经调查,目前该宗土地无抵押和查封情形。

三、收回土地的租赁情况

经调查,目前该宗土地无出租情形。

四、收回土地的土地污染情况及处置建议

地块现状为荒地,未发现地块被污染的情况,收****办事处负责管理。

五、收回土地补偿价格确定情况

按照《**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价格包括原土地使用权人在该宗土地上的成本投入、税费、利息以及合理利润”、“成本投入包括土地取得成本费用及实际发生的土地前期开发费、间接费用,采取审计方式确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区卫星湖街道集镇规划区顾敏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价格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该宗地块收回补偿价格为205.497788万元(审计报告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

六、收回土地的资金来源、补偿款支付主体及补偿款拨付安排

收回土地的资金来源:由区财政局保障该宗地收回的土地补偿资金。

收回土地的补偿款支付主体:区土地储备整治心按照《**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受同级规划自然**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的具体事务工作。

补偿款拨付安排:按照《**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第四条第(七)款方式,补偿款支付主体应当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后的十五日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款;不能直接支付的,补偿款支付主体应当将补偿款交由有关部门设立的专户予以代存。代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偿款支付主体应当将土地补偿款代存的情况书面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

七、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收回土地附图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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