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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康零星仪器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 项目名称 | ****产康零星仪器采购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采购人 | **** | ||
| 代理机构 | ****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4月28日 | 计划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
| 成交供应商 | 名称 | **** | |
| 成交价 | 贰拾贰万叁仟叁佰元整(223300.00元) | ||
| 公告时间 | 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4日 | ||
| 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0564-****82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