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30 08: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30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66-****830(服务窗口)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镇**大道38****中心四楼21-22窗口
邮 编:5274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云环(**)审〔2025〕11号 | 2025年3月25日 | |
| 2 | 云环(**)审〔2025〕12号 | 2025年4月3日 | |
| 3 | 云环(**)审〔2025〕13号 | 2025年4月7日 | |
| 4 | 云环(**)审〔2025〕14号 | 2025年4月24日 | |
| 5 | 云环(**)审〔2025〕15号 |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