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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受理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请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
申请事项:变更规划总平面图
项目名称:****印染加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变更内容:研发楼改名为综合楼,首层层高由原来3.9米改为5.4米。二层层高由原来3.6米改为3.2米,建筑面积由原来469.00㎡调整为652.80㎡。三至九层层高不变,每层建筑面积由原来652.45㎡调整为652.80㎡。屋面层梯间层高由原来3.2米改为3.4米,建筑面积由原来150.06㎡调整为133.86㎡。改建后总建筑面积由77042.68㎡变更为77212.73㎡,总计容建筑面积由76049.20㎡变更为76402.65㎡。
建设地址:**市**区****处理中心
公示日期:2025年4月29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局**分局查询。
凡与上述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陈同志
联系电话:0754-****6638
******局**分局
附件:
****印染加工智能化改造项目规划总平面图(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