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将****路基防护排水工程专项劳务**供应商入库项目入库候选人公示如下:
1.******公司
2.**市****公司
3.******公司
4.******公司
5.******公司
6.******公司
7.****集团有限公司
8.******公司
9.******公司
10.******公司
11.**市吉顺****公司
12.**市联立****公司
13.益****公司
14.******公司
15.**国苏****公司
16.中路隧(贵****公司
17.**华鑫美好****公司
18.****集团有限公司
19.******公司
20.******公司
21.**映晟****公司
22.******公司
23.****公司
24.******公司
25.**省高精****公司
26.**省****公司
27.******公司
28.******公司
29.******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入库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基本事实的有效证明相关材料。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购人:****
联系人:聂女士、彭女士
电话:0731-****7152
地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异议受理机构:****
联系电话:0731-****7151
通信地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
地址:0731-****7122
电话:**省**市三一大道5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