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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设置地点 |
| 1 | ****环境局关于****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梅市环审〔2025〕18号 | 2025年4月28日 | **** | **市****经济开发区**右岸;经度:116.085563纬度:24.164379。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地址:**市**三路85****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820传 真:0753-****820
附件:
****环境局关于****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梅市环审〔2025〕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