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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2025年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30日 08:51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黄亚萍,魏瑞娜,汪德洁 | ||
| 总成交金额 | ¥23.9489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16-****99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西大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6-****43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汉山街道办高庄村机电工业集中区二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16-****996 | ||
| 附件: | |||
| 附件1 | ******县2025年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服务)项目中标(成交)明细 | ||
| 附件2 | 2包--**县2025年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服务)项目 | ||
| 附件3 | 中小企业声明函2包 | ||
| 附件4 | 1包--**县2025年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服务)项目 | ||
| 附件5 | 中小企业声明函1包 | ||
采购包1:
| **** | **省****办事处二里社区 | 119,600.00元 | 80.70 |
采购包2:
| **汉****公司 | **省******办事处****村委会房屋 | 119,889.00元 | 82.15 |
合同包1(**县2025年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服务)项目1包):
服务类(****)
| 1 | 残疾人服务 | 寄宿制托养服务 | 具有我县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指精神障碍已经在精神专科确诊并得到治疗,急性期症状已被控制,目前处于较稳定的状态,并经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可以转介托养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以及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下列人员不得纳入服务范围:1.****敬老院福利院等其它机构的。2.已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 | 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托养工作任务。并将当年托养照护服务相关数据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托养服务系统》 | 3个月 | 寄宿制托养服务:****残联下达指标,确定2025年政府购买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20人。每个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购买标准为:每服务3个月为1人次,个别服务对象确需长期服务的,按具体服务的时间确定人次。 | 119,600.00 |
合同包2(**县2025年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服务)项目2包):
服务类(**汉****公司)
| 2 | 残疾人服务 | 居家托养服务 | 具有我县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指精神障碍已经在精神专科确诊并得到治疗,急性期症状已被控制,目前处于较稳定的状态,并经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可以转介托养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以及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下列人员不得纳入服务范围:1.****敬老院福利院等其它机构的。2.已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 | 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托养工作任务。并将当年托养照护服务相关数据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托养服务系统》。 | 3个月 | 居家托养服务:****残联下达指标,确定2025年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48人。每个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购买标准为:每服务3个月为1人次,且每人每年只能申报享受一期。 | 119,889.00 |
黄亚萍(采购人代表)、魏瑞娜、汪德洁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县2025年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服务)项目1包 | 0.179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2 | **县2025年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服务)项目2包 | 0.179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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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县西大街
联系方式:0916-****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汉山街道办高庄村机电工业集中区二楼
联系方式:0916-****99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艳
电话:091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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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