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发〔2025〕42号****等六部****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通知
2025-04-16 09:00:00
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局、县司法局,****学校:
为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52号)、《****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14号)**法单位人事变动情况,经研究,****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时间
本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聘期为三年,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止,****学校颁发聘书,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续聘或调整。聘任期间,法治副校长****机关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或者不能继续履职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教育****机关重新推荐或者委派。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法治教育。法治副校长(****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协助学校加强法治教育课程建设,****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法治教育任务。
(二)保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
(四)参与安全管理。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协助学校、**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协调学校、家长、社区做好教育和转化工作,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的形成。
(六)指导依法治理。协助学校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侵害师生合法权益、滋扰校园以及在校师生违法犯罪的案件,****学校周边地区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七)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按区域组成我县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工作团队,****小学、乡镇中心校配备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负责牵头组织团队成员、****派出所,通过在线同步课堂、录播授课、进校指导等形式,****学校所辖教学点。(区域服务团队划分见附件1)
****机关保障所派出的法治副校长****学校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支持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学校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工作。
****学校要按照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工作内容,主动对接、及时报告,结合实际为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学校及时与调整后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联系,于4月25日前向其颁发聘任书(聘任书模板见附件2)。
未尽事宜,****督导室莫军,联系电话:137****3488。
附件:1.****幼儿园)法治副校****学校一览表
2.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聘任书模板
**** ****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法院 ****检察院
******局 ****司法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