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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基地项目位于**县石家桥关于集中区B区南区,占地面积共16097平方米,**厂房、办公楼约16000平方米,建设新型数字化生产线、新型农机装备研发车间,购置智能激光切割机械、数控冲压机、自动焊接机、智能折边机、全自动喷塑等智能化、数字化设备,配套建设污染治理系统。项目建成后,预计达到4万台(套)新型农业机械生产能力。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337
通讯地址:**县研城街道建设路**街12号
邮政编码:613100
附件:****环境局关于《**县******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