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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租赁事宜所涉及的**市禅**卫国路71号北楼四至七层及梯屋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资产评估范围详见附件《评估资产明细表》 | ||
| 否 | ||
| 平方米(3,409.62平方米) | ||
| 备案要求 | ||
| 按相关要求备案 | ||
| 2.中介机构近两****政府单位**完成整体资产评估类项目评估经验。 3.****公司的资产类评估项目必****公司评估资质及能力。 4.为高效推进项目,降低沟通成本,投标中介机构需在**市或标的物所在地设有注册的总部机构或分支服务机构,并有固定办公场所且具有 10 名以上评估师与办公人员。 5.若中标中介机构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委托单位有权无理由更换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标中介机构。 6.因中标单位单方面原因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评估工作,并造成项目延迟或损失,委托单位有权于中标之日起 1 年内取消该中介机构参与委托单位所有评估项目竞标资格。****集团所属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7.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并进场工作。 8.中标单位必须派驻足够数量的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场工作。 9.中标单位自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正式报告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正式报告一式 8 份。 10.正式报告应具有资产评估报告书编码回****协会**统一编码)。 11.本项目报价采取包干制,评估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不另行支付。 | ||
| 中标单位自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 ||
| ¥3,000元 | ||
| 无 | ||
| 否 | ||
| 否 | ||
| 2025-05-07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