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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市**区2025年第五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龙自然资〔2025〕140号)已收悉。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省政府令第64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的内容及****管理委员会关于研究**市**区2025年第五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会议精神,同意以下2宗用地的公开出让方案,现具体批复如下:
龙2025G03宗地出让面积1.9767公顷,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龙2025G04宗地出让面积3.1716公顷,土地使用用途为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龙2025G03、龙2025G04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5〕82号、闽政地〔2025〕178号文批准农转征的国有建设用地。委托你局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挂牌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挂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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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发改局、统计局、审计局、财政局、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