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米雅公众电脑屋金色时代店拟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示

审批
云南-昆明-安宁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4-29 10:14
名 称: **米雅公众电脑屋金色时代店拟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示
文号: 关键字:
**米雅公众电脑屋金色时代店拟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9 10:14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设立(变更)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申请单位:**米雅公众电脑屋金色时代店

营业地址:********广场2幢216号商铺;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吧);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法定代表人:乔* ;性别:男 ;年龄:47;籍贯:**省***

拟设立经营地址:云********广场2幢216号商铺;

拟设立单位名称:**米雅公众电脑屋金色时代店

拟设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乔*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旅游局。

监督电话: 0871-****5245 邮编:650300

通讯地址:**市宁湖大厦16楼1618室

公示时限: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月15日(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025年4月2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